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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BTA”商标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2010年6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了137件商标被认定为“2009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 根据《北京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工商标局会同市农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对2009年参加复审和首次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最终评选得出。我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42类“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项目上的“BTA”商标名列其中。北京市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
    我公司参评的第3775948号“BTA”商标,于2006年2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BTA”商标为我司英文名称缩写,经过多年的广泛宣传和使用,在行业内已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此次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也是对我公司多年来工作的肯定,我公司将会以此为激励,创造更多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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