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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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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内容简述:

商标申请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二)申请注册指南:

 

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客户的自愿行为。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通过本司代理人的前期查询可为您提高90%以上的注册成功率,从而大大降低驳回率。图形商标不查询,直接上报。

 

商标申请

 

商标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

1、企业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自然人注册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必须与申请人的姓名一致);

 

港澳台申请人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的,需要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确定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我们根据商品/服务项目帮助客户确定注册类别);

 

3、挑选适合的商品/服务项目(我们根据客户的产品帮助挑选商品/服务项目);

 

4、提交申请的商标为黑白商标,须提供商标标样的电子版;提交申请的商标为指定颜色的商标,须提供指定颜色的商标标样及黑白商标标样电子版;

 

5、如委托我司办理商标申请的,申请人需提供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我们提供)。

 

商标的基本审查过程:

商标申请上报后,如商标顺利通过初审,将予以公告;如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便可取得商标专用权。如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将暂时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须走异议程序。商标未被核准注册前,在使用商标时请勿标注注册标记,也不宜做过多的宣传和商标印制。

 

商标局受理书的下发:

采用网报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一般在15个工作日左右下发由商标局签署的受理通知书;纸报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下发由商标局签署的受理通知书。我司收到通知书后会及时通知客户领取。

 

商标申请上报后,中间可能出现下列两种状况:
1、商标局补正通知 ——多因商品项目不规范而下发该补正通知书。

2、商标局驳回通知书或部分驳回通知 ——指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新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发生了冲突,而下发的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

 

(三)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所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公章/个人签署。

 

(四)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已获专用权的);

3、公章/个人签署。

 

(五)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人为自然人需要同时提供其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双方签署的“同意转让证明”(我们提供);

4、双方的公章/个人签署。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公章/个人签署。

 

(七)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计算,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被其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视为无效。

 

办理该申请客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章/个人签署。

 

(八)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补发商标注册证一般是指:《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章/个人签署;
3、如因注册证书破损需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要同时将破损的商标注册证书上交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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