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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保护-------续展篇

   商标有效期满,是做商标续展申请还是重新申请该商标?

   我国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商标续展申请需要缴纳规费500元,进入宽展期需要多缴纳250元;商标申请需要缴纳的规费是300元;如果请代理公司帮助完成商标的各种申请事宜,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为此有些客户就开始打小算盘,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不办理续展申请,以同一申请人的名义重新申请该商标,这样可以节约一些费用,该心情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做法是不赞成的,理由如下:

   1、商标续展申请,商标局对商标本身基本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申请的形式审查,该注册商标如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续展申请都会批核的,商标局均会下发“商标续展注册证明”。但由于考虑费用问题,该注册商标不办理续展申请,而是重新申请,那该商标是必须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经过实质审查,该重新申请的商标未必一定能初审公告,商标局极有可能会引证一个近似商标或者认为该申请商标违反现行商标法禁用条款而被驳回,这些状况近几年时常发生,已成家常便饭。如商标局的该驳回理由是无可厚非的,不值得做驳回复审争取的,仅为了节约一点费用,而丧失了商标专用权,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非常不值!

   2、如果有效期满的注册商标只因费用问题而不续展,故做了重新申请,幸运的是也注册申请成功了,取得了商标专用权,但此时不幸的是十年即将届满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历史已丧失,这样在某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削减了该商标的证据力度,可能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另该注册商标的十年使用价值也会随之大打折扣,同样非常不值!

   3、商标由于不续展被商标局注销,新申请的商标还没有取得专用权,在该空档期如发生侵权,维权案件时,处理会有一定的难度。

   鉴于以上原因,有效期满并还需要继续使用或欲保持其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做商标续展申请最为妥当并及其重要!

   做好该温馨提示,是我们的责任,我将尽一切努力为大家提供知识产权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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