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News > News of BTA
知 识 分 享——带您查看2023年专利收费减缴备案规则

一、费减备案新的办理方式:

  由于专利旧系统下线,随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202311112时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以下简称费减备案),需要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用户注册信息,然后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http://cponline.cnipa.gov.cn办理费减备案。

 

二、办费减备案的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材料需扫描后在网站上传):

1、条件: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中第三条的规定: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6万元) 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2、材料:

、个人:

(1)个人收入证明 + 个人签名 +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个人签名。 

、企业:

(1)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带企业信息的首页和总表页,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2)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1)法人证书 + 加盖单位或机构公章。

 

三、能够减缴的费用

(1)申请费官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官费;

(3)年费官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官费。

 

2023年专利收费减缴备案规则如上,请广大客户知晓。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话:0086-20-61206568    0086-20-83762442
Copyright © 2006 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8507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451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6号广东亚洲国际酒店14层1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