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News > News of BTA
驰名商标的强保护力度简析

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虽然禁止了驰名商标作广告宣传,但这确是将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即驰名商标是强商标保护手段和措施,而非荣誉。故,新法实施后,驰名商标在商标保护意义上仍具有极强的保护力度,且各地方政府至今对成功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仍有数额不菲的奖励政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驰名商标认定的意义在于能够提供强于一般商标的保护力度。

按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提供相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了强于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即不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与服务,可跨类保护至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商标和服务上。

 

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案例众多:
1)使用在“油漆”上的“立邦”商标在商标争议撤销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注册在非类似商品“食用色素”上的“立邦赛克斯NPON及图”商标被予以撤销;

2)使用在第3类“洗衣液”等商品上“蓝月亮”商标在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进而对注册在非类似商品上的第21类“牙刷”上的“蓝月亮洁”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3)使用在第19类“瓷砖”上的“宏陶”商标,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进而对注册在第1类“工业用胶”上的“宏陶”商标被宣告无效……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获得保护的上的案例:
1) 比较著名的如餐饮服务的“小肥羊”商标在商标侵权案中被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从而得到保护;

2) 在商标确权案件中,美国“凯悦国际酒店集团”的“凯悦”商标,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被认定为酒店服务上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撤销了在同类服务上的国内抢注商标。

 

另: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驰名商标的保护尤其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应仅限于避免商品来源的混淆,而应扩大保护至避免该驰名商标的“淡化”。这个保护说明了保护的范围扩大了许多,一般的注册商标是无法达到的。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提审的“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裁决申诉行政判决书”中,将注册在“地板”上的驰名商标“圣象”的保护延伸到第25类的“服装”,体现了对避免驰名商标的反“淡化”扩大保护。

 

在商标近似方面,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在近似判断上获得更宽的保护,同行业的竞争者亦应具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让义务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11月发出的“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行政裁决申诉”一案的再审裁定中,判决中认为““内联升”系中国驰名商标……在引证商标具有如此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与其构成近似商标的范围较普通商标也应更宽,同业竞争者亦相应地应具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让义务。 

 

2当驰名商标企业遇到被侵权的情况时,手里的驰名商标就是一件很好的反击武器,它足以使侵权人受到严厉打击;

在商标侵权案中,驰名商标可获得比一般商标高的多的赔偿额,例如: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提审的“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李道伟、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中(引证商标“MICHELIN”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判决生产商的赔偿额从原审的1万元变更为45万元

 

3、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在国际上已被普遍接受,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成员国,也履行了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成员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一致的。

 

1)我国第一件驰名商标“同仁堂”,即是在日本被他人抢注后,工商总局专门召开会议予以认定,随后,日本当局在相关案件中引用“同仁堂”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对抢注商标予以撤销。

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二审案,雷茨饭店的“RITZ”商标在日本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是法庭考虑给予引证商标更大的保护的重要因素之一进而判决认定被告所使用的“RITS 丽池及图”标识侵犯“RITZ”商标专用权成立。

 

4、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对驰名商标都有具体的特殊保护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针对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一般商标所有人需自商标注册之日五年内提出请求,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再者,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是新增条款,根据其规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与注册商标同等的权利,可对他人将其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5、 企业在融资上市时,驰名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也会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目前,各省市政府亦积极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对驰名商标资产化给予帮助,例如:在广东省:广东省商标品牌战略已正式出炉,《意见》首次提出以商标为资产,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出资、质押、并购、许可、转让等手段,挖掘商标的经济价值。

广东九江酒厂驰名商标远航九江已成功获得了2000万元的贷款,弥补了资金缺口,也成为佛山首个以纯知识产权抵押获得贷款的企业。

 

6、至今为止,各省、市、区地方政府,对于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仍有数额不菲的奖励支持。

 

总之,对于优质企业而言,如果有合适的案由,又符合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我们建议企业应该启动该项工作,将公司的无形资产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以上内容请参考,如有不明之处,请和我们及时联系!

 

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话:0086-20-61206568    0086-20-83762442
Copyright © 2006 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8507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451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6号广东亚洲国际酒店14层1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