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日本知识产权的多项变化
近日,收到我司日本代理的通知,就有关日本知识产权方面政策变化整理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领土延伸至日本不再分申请段和注册段。
*修改后官费*
304瑞士法郎
二、自2023年4月1日起,日本特许厅(JPO)对于手续逾期救济的恢复要件从“正当理由”放宽至“非故意”,并同时要求申请人缴纳足额的恢复手续费。
放宽对象:期限日在2023年4月1日之后的下述18种手续(期限日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的手续不适用新规则)
1.【发明】外国语书面申请的译文提交期限
2.【发明】主张日本优先权的期限
3.【发明】主张巴黎优先权的期限
4.【发明】实审请求期限
5.【发明】专利年费及双倍补缴专利年费的缴纳期限
6.【发明】PCT国际申请进入日本的译文提交期限
7.【发明】PCT国际申请进入日本海外申请人的代理人报备期限
8.【新型】主张日本优先权的期限
9.【新型】主张巴黎优先权的期限
10.【新型】实用新型年费及双倍补缴实用新型年费的缴纳期限
11.【新型】PCT国际申请进入日本的译文提交期限
12.【新型】PCT国际申请进入日本海外申请人的代理人报备期限
13.【外观】主张巴黎优先权的期限
14.【外观】外观年费及双倍补缴外观年费的缴纳期限
15.【商标】商标续展申请期限
16.【商标】商标后五年年费及补缴商标后五年年费的缴纳期限
17.【商标】防护商标注册的续展申请期限
18.【商标】书换注册(重新定义分类)申请期限
救济手续期间
当在规定期限内因“非故意”原因未能进行手续时,申请人在逾期后“自手续可能之日起2个月内”且“手续逾期后一年以内(商标为6个月内)”的救济手续期间内,申请人可提交恢复理由书。
与优先权主张相关的救济手续期间为“逾期后2个月”。
申请人或权利人需要在恢复理由书中申明并非故意逾期。
*恢复官费*
发明专利 JPY212,100
新型JPY21,800
外观JPY24,500
商标JPY86,400
*恢复手续代理费需个案咨询。
长期以来,日本是对期限要求极为严格的国家,本次日本特许厅(JPO)大幅放宽了对于逾期救济的恢复要件,将标准放宽至“非故意”。本次标准放宽所涉及的手续,可大致分为三类:
(1)优先权期限
在以往的发明/新型12个月,外观/商标6个月的基础上,本次放宽后分别增加了2个月的恢复期;从此在实务上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标准进一步趋同。
(2)年费期限
日本在年费期限上,一直以来采取的是年费期限前正常缴纳,年费逾期后6个月内可双倍补缴的制度;本次放宽后,因非故意原因造成的未缴费案件,在补缴期限后“自手续可能之日起2个月内”且“手续逾期后一年以内(商标为6个月内)”可进行恢复手续。
(3)PCT案件进入日本(发明/实用新型)的译文递交期限/发明专利(PCT/巴黎)的实审请求期限
本次放宽对象手续亦包含了对于PCT案件进入日本(发明/实用新型)的译文递交期限,以及发明专利(PCT/巴黎)的实审请求期限,这将对申请人因非故意原因造成逾期的案件给予很大的帮助。
上述手续放宽后的恢复要件为“非故意”,因“故意”造成的逾期不能享受此救济。上述任何一种恢复手续需要较高的费用(尤其是发明专利),对于权利人来说,与其给予高昂的费用恢复相关期限,不如进行有效的期限管理。
感谢信息来源:(日本)李国际特许商标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