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
· English
国 内 注 册  涉 外 注 册  港澳台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  续 展 公 告 
中 国 专 利  PCT 专 利  香 港 专 利  外 国 专 利 
法 律 服 务  确 权 案 件  侵 权 投 诉  驰著名商标  海 关 备 案  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登记
 
外国专利
 
 
    为获得国外的专利保护,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该国或区域的专利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其中,对于属于PCT成员国的国家,还可利用PCT途径。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才能申请外国专利。因此中国申请人打算在外国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应该是在中国已经申请过专利。

    此时,中国申请人需注意:
    1、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申请才能享受优先权。优先权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
    2、要求优先权的期限如已届满,如申请尚未公开仍可申请,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如有疑问或需要,请联系我们

  回到顶部
 
  公司简介 | 商标代理 | 专利代理 | 法律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 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6118064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6号广东亚洲国际酒店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