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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出现他人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时,除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提供了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行政调处的途径。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赋予了相应行政机关可给予侵权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及采取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及工具等多种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同时也赋予了知识产权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侵权投诉并要求调处的权利。
侵权行政投诉与法院诉讼各方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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