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我国申请人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PCT专利并不是超然于各个国家的国际专利,对于所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性等问题仍旧由各国专利主管机关作出最终的审查决定,因此PCT只是提供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一种途径。但相对于依据《巴黎公约》提出的专利申请,在某些方面具有特定的优势。 |
 |
1. 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进入各国家阶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
2. 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日即为各PCT成员国的申请日。
3. 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 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当申请人启动了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时),通过这二个报告, 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4. 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可以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
1、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和地址(中英文),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中英文),申请人国籍、电话等。
2、明确指定的国家,并明确专利种类(发明、实用新型)。
3、委托书。
4、如已申请中国专利,提供申请中国专利的申请文件,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
5、如未申请过中国专利,提供技术交底资料。
6、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7、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我所关于PCT申请的服务为:代理客户通过PCT专利申请途径获得外国的专利以及代理客户对指定或选定中国的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进行的事务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或需要,请联系我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