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专利申请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第一阶段,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或英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
第二阶段,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或英国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
记录请求需在指定专利当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及时提出。
注册与批准请求需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准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及时提出。
知识产权署将对请求予以审查,如合要求则进行相应的发表或批准并予公告。
2.短期专利的申请与批准以国际检索主管当局中的一个或指定专利当局中的一个所制作的检索报告为基础。
知识产权署会对申请予以审查,如合要求则进行相应的批准并予公告。
3.外观设计经过形式审查,一般可在二个月左右获得注册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