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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是由宪法、民法、刑法、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所确立的。其中,当前适用的《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构成了在我国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在中国可以获得保护。中国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在2001年获得修改并与2002年1月1日后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并具体规定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此外,中国还于1992年7月10日加入了《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自1992年10月15日起在中国生效。1992年7月30日,中国又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该公约在中国生效。所以当一件作品在该公约的某一个成员国完成后,它的著作权将自动在中国得到保护。但是,对一件在非成员国完成的作品,如需在中国保护其著作权,该作品必须先在公约的一个成员国发表。中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其去世后的50年;或,如果该著作权属于一个单位,保护期是自其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实践,一件作品的著作权从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进行登记。然而,为了能更为方便地处理著作权纠纷,建议登记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在著作权诉讼程序中将被视为著作权所有人拥有该著作权的初步证据。

    目前,计算机软件及涉外作品的登记需向国家版权局软件登记中心提出,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在地方版权部门登记即可。

    如有疑问或需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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