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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商标移转

已注销的公司如何处理其商标权?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私营公司的平均寿命大约在2.5年到2.9年之间,也就是说每年可能会有近百万家公司注销。这些公司如果已经成功注册了商标,但在公司注销前忘记处理怎么办呢?

  已经注销的商标权利人之商标,能不能像普通商标一样递交商标许可或者商标转让申请呢?答案是不可以的。

  因为公司注销后,其营业执照已被注销,也就不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所以以已注销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是需要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现行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

  根据2021年颁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于商标权移转的要求:法人解散的,在清算过程中办理移转手续时,由相应的清算组织在转让人章戳处盖章或提供相关同意转让的声明,清算组织应当提供其成立及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有关文件。

  如果是办理公司“简易注销”或者在清算过程中遗漏声明知识产权部分的,可以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转让书面文件、已申报简易注销的材料及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从我司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办理商标移转所需的审查时间和办理商标转让所需的审查时间接近,只要资料齐备,即使商标权利人是已经注销的公司,办理商标移转也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案例:个别商标权人会有投机取巧的想法,即向商标局隐瞒商标注册人已注销的事实,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申办商标转让手续。该种情况,商标局经过审查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说明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要求补充资料。如果不回复商标局的通知书,这个商标转让申请就会被视为放弃。

  商标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容忽视的。202471日施行的《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是可以作价出资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注销,股东之间意见不一,最终商标就如浮萍般。为此希望商标权人在公司注销前,提前转让商标,这样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文件资料,也可以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公司在注销后仍以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不仅业务行为本身无效,还可能会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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