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一个想法,我的商标已注册,取得了商标专用权,为此就可以不用理睬它了,到有效期快届满时,再申请续展即可,以此类推,万事大吉!其实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注册商标如不正确使用,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也是有可能会出问题的。如何才能保护好注册商标专用权呢?我们具体介绍如下:
一、注册商标拥有以下权利:
1、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偿或无偿将注册商标转让与他人。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向商标局备案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该行为。
5、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继承权------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享有继承权。
二、如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办理各种相关申请。
2、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防止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申请,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向商标局备案。
6、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注册商标一定要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上正确并连续使用。
7、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注册商标作出评估,可以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需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8、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需要正确、持续使用,发挥其最大价值。
以上温馨提示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与广大客户一起努力,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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